农民工经济纠纷去哪里报案?农民工纠纷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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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拖欠工资可以打110报警吗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怎么办?
- 2、农民工讨薪国家有没有年令限制?为何超过65岁就会被拒之门外?
- 3、农民工工资被建筑单位拖了三年未给,找当地劳动局,劳动局说他们已经对...
- 4、劳动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判决的,我详细点的没……派出所有权利...
- 5、总承包单位不给劳务结算,农民工工资发不出,项目经理犯法吗?
拖欠工资可以打110报警吗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怎么办?
1、老板拖欠工资打110是不对的,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不归公安部门负责。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此时已经不是老板的钱财了。此时老板(东家)就应该把工资钱当天之内交给打工者工人农民工,没任何理由拖欠或者不付给的。
3、尽量争取协调解决:劳动者被拖欠薪酬时,可以选择与用工方协商,协商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拨打维权热线寻求法律救助:相关维权热线有12348法律咨询热线,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
4、建筑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打110没用,这种要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去调解,由它们出面去找老板解决。其它的办法就没有了,只有等劳动仲裁部门的结果。
5、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该找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12333,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
6、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范围。拨打110报警后,警方会建议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举报、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有限制人身自由或威胁的情况,警方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农民工讨薪国家有没有年令限制?为何超过65岁就会被拒之门外?
你说的这种情况国家不可能规定讨薪年龄,难道经济纠纷还分年龄不成,农民工被拒之门外应该和年龄无关,是不是对方想赖账找的借口,农民工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将欠薪者告到法院,走诉讼渠道比较可靠,找律师集体诉讼也可以。
农民工工资被建筑单位拖了三年未给,找当地劳动局,劳动局说他们已经对...
劳动监察部门只受理因为劳动关系导致的欠薪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民工在具有用工资格的企业打工遭遇欠薪时,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民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的只能是单位而不能是自然人,单位必须是具有雇用民工权利的法人(包括个体户)。
建筑工地欠农民工钱不给解决方法如下: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蠢燃,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有以下处理方法:首先劳动局会联系用人单位责令支付工资,拒不支付的,劳动局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经审查认为构成刑事案件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判决的,我详细点的没……派出所有权利...
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派出所是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的,只有人民法院对于生效的判决书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拖欠工资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因用工的不同而救济途径也不相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解决工资问题: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劳动者找派出所是没有多大用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用人单位无权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总承包单位不给劳务结算,农民工工资发不出,项目经理犯法吗?
1、总 则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2、因此,如是集体协商或有合同约定,首先向约定的支付人索要工资。 第二,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3、施工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工程,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工程资料代签,安措费投入不足及台账不规范。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到岗人数偏低,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监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4、将原农民工工资支付链由“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农民工”缩短到“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哪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按这个模式运作,造成农民工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就追究哪个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三)强化一个“管”字,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秩序。
5、第五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直接责任。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建设单位负责监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发放。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定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6、目前没有明确“恶意讨薪”的法规。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以“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敲诈勒索罪要件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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